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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风力发电机

发布时间:2018-10-31  

         9.11.2.4 风力发电机

           9.11.2.4.1 如确定风力发电机为障碍物,则应予以标示和(或)灯光标示。

注:参见7.3。

9.11.2.4.2 除航行研究另有指示之外,风力发电机的转子叶片、吊舱和支架上部 2/3 的部分应涂成白色。

9.11.2.4.3 若认为灯光实属必要,应使用中光强的障碍物灯光。风力发电场(如两个以上一组的风力发电机)应被视为一个大面积物体,并应:

        a) 安装障碍灯用以识别风力发电场的边界;

        b) 9.11.2.3.1.15 对边界上灯具之间最大间距的规定安装障碍灯,除非专项评估表明可使用更大的间距;

        c) 安装障碍灯,以便当使用闪光灯时它们会同时闪光;

        d) 安装障碍灯,以便对风力发电场内显著地位于较高高程的风力发电机进行识别,而不论这些发电机所处的位置。

           9.11.2.4.4 障碍物灯具应采用能向从任何方向趋近的航空器提供无遮挡视野的方式安装在齿轮箱上。

         9.11.2.5 架空电线、电缆等和支撑塔架

           9.11.2.5.1 应为欲标示的电线、电缆等配备标志物;支撑塔架应用颜色标示。

 9.11.2.5.2 架空电线或电缆等的支撑塔架应按 9.11.2.3 的规定予以标志,但当塔架在日间有高光强障碍灯标识时,可略去标志。

 9.11.2.5.3 在物体上或紧邻物体旁展示的标志物应位于醒目的位置,以保持物体的一般轮廓,并且在天气晴朗时,在航空器有可能接近它的所有方向上至少从空中 1 000 m、从地面 300 m 的距离上应能被识别出来。标志物的形状应醒目,且其醒目的程度应保证其不致被误认为是用来传达其他信息的标志物, 同时它们应不增加其所标志物体产生的危害。

           9.11.2.5.4 展示于架空的电线、电缆等的标志物应为球形,其直径应不小于 60 cm。

 9.11.2.5.5 两个连续的标志物或一个标志物与支承塔杆之间的间距,应与标志物的直径相适应,但在任何情况下,该间距:

a) 在标志物直径为 60 cm 的场合,应不超出 30 m,此值逐渐随标志物直径的增大而加大;

b) 在标志物的直径为 80 cm 的场合,应不超出 35 m,此值再次逐渐随标志物直径的增大而加大;

c) 在标志物直径不小于 130 cm 的场合,应不超出 40 m

在涉及多条电线、电缆等的场合,标志物应设在不低于各标志物所在的最高架空线的高度上。

9.11.2.5.6 标志物应是一种颜色。当采用多个白色及红色或白色及橙色标志物时,它们应相间设置。所选的颜色应与看到它时的背景形成反差。

9.11.2.5.7 用以标志物体的旗帜应展示在物体的顶部或最高边缘的四周。当用旗帜标志大范围的物体或一组间距很近的密集物体时,应以不大于 15 m 的间距展示。旗帜应不增大其所标志物体产生的危害。

9.11.2.5.8 应使用 B 型高光强障碍灯标明架空电线或电缆等的支撑杆塔的存在,如果:

a) 航行研究表明应用 B 型高光强障碍灯才能识别出电线或电缆等的存在;

b) 业已发现在电线或电缆等上安装标志物是不可能的。

9.11.2.5.9 在使用 B 型高光强障碍灯之处,应将障碍灯设置于下列三个高度层:

——杆塔顶部;

——电线或电缆的悬垂线的最低点;

——上述两层之间的大致中间高度。

注: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要求将灯设在杆塔以外。

9.11.2.5.10 标明架空电线或电缆等的支撑杆塔存在的 B 型高光强障碍灯应顺序闪光,首先中层灯, 然后顶层灯,最后底层灯。各层闪光之间的间隔周期时间之比应大致为:

——中间灯与顶部灯:l/13;

——顶部灯与底部灯:2/13;

——底部灯与中间灯:10/13。

注:高光强障碍灯是准备无论在白昼或夜间都使用的。需要注意保证它的灯光不致引起令人不适的眩目。

9.11.2.5.11 如果有关当局认为在夜间使用B 型高光强障碍灯可能造成对机场附近(约 10 km 半径范围)驾驶员的眩目或形成影响环境的重大问题,则应采用双障碍灯系统。双障碍灯系统应由在昼间、黄昏和黎明使用的B 型高光强障碍灯和在夜间使用的B 型中光强障碍灯组成。使用中光强灯时,其应与高光强灯处于同一高度。

9.11.2.5.12 A 型和 B 型高光强障碍灯的安装调制角应符合表 38 的规定。

39 低光分布

类型

最低光强 a

最大光强 a

垂直光束扩散角 b

最小光束扩散角

光强

A 型

10 cdc

N/A

10°

5 cd

B 型

32 cdc

N/A

10°

16 cd

C 型

40 cdc

400 cd

12°d

20 cd

D 型

200 cd e

400 cd

N/A d

N/A

注:本表未包括建议的水平扩散角。19.2.1.3要求覆盖障碍物周围360°。因此,为满足此项要求需要的灯具数量将取决于每一个灯具的水平扩散角和障碍物的形状。所以,扩散角越窄, 需要的灯具越多。

 

        a 360°水平面。对于闪光灯,指按 ICAO《机场设计手册》第四部分所确定的有效光强。

        b 光束扩散角被定义为:水平面与光强超过在“光强”一栏中所提光强的方向之间的夹角。

        c 在仰角 10°之间。灯具水平时,仰角以水平面为基准。

        d 峰值光强应大约位于仰角 2.5°

        e 在仰角 20°之间。灯具水平时,仰角以水平面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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