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试验规程和合格判断条件
6.1 可视测试
必须对易折杆所有零部件的工艺品质、表面光洁度和预期目标的符合情况等方面进行目视检查。
6.2 盐雾试验
6.2.1 试验程序
必须对易折杆的一部分和所有必需五金件进行盐雾试验。试验条件为48小时喷盐雾、48小时干燥。具体可参照GJB150.11A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11 部分:盐雾试验》。
6.2.2 合格判断条件
若没有出现损坏、锈蚀、点蚀、腐蚀(保护性涂层损坏除外)以及玻璃钢分层等现象,则认定通过盐雾试验。
6.3 太阳辐射试验
6.3.1 试验程序
对于所有带有塑料或非金属外层材料的易折杆,必须进行太阳辐射试验。 试验以24小时为一个循环,照射20小时,停照4小时,试验应当持续至少56个循环。具体可参照GJB150.7A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 7 部分:太阳辐射试验》 中的程序II- 稳态试验(光化学效应) 。
6.3.2 合格判断条件
若没有出现品质降低或玻璃钢分层等现象,则认定通过太阳辐射试验。
6.4 偏移试验
6.4.1 试验程序
将根据 100km/h风速和覆冰12.5mm计算出的静态荷载,垂直施加到按实际工作组态组合和安装的易折杆( 最大高度)的纵轴上。
6.4.2 合格判断条件
若偏移不超过5.9中的数值,且易折杆没有永久性变形,则认定通过偏移试验。
6.5 易折性试验
必须对装有所有零部件和最大设施设备负荷的(包括电线电缆) 、最大规格的易折杆进行易折性试验,易折杆底座的易折五金件也应当包含在内。 易折性试验应当能够模拟易折杆被航空器碰撞的情形。
6.5.1 试验工具和程序
a.撞击物。 撞击物应当为刚性半圆形轻质钢管。 钢管长度为1m或为易折杆(塔)最大横截面尺寸的5倍(取两者最大值),钢管壁厚不小于25mm,钢管外径不超过250mm。钢管表面应当尽量平滑、不需要涂层或抛光。 撞击物应当固定在试验车上,从而使撞击物与易折杆结构的碰撞过程尽量体现出刚体碰撞的特性,以便于在试验中获取最大碰撞力、碰撞时间及碰撞时间内的能量变化等数据。
b.测力传感器。测力传感器应当安装在尽量靠近撞击物的位置上,并且应当安装足够数量的测力传感器,以确保当撞击物偏离中心线或与易折杆(或其底座)反作用产生意外冲量时,数据仍能有效 测 量。 测 力 传 感 器 量 程 不 低 于45kN, 采 样 频 率 不 低 于10kHz。
c.高速摄像机。 应当使用高速摄像机来记录撞击物与易折杆的碰 撞 过 程, 帧 速 率 应 当 足 以 观 察 并 记 录 碰 撞 瞬 间 ( 大 约100ms)易折杆的损坏模式。 目视观察碰撞过程和结构变形是不可行的。
d.撞击速度。装载撞击物的试验车辆最大行驶速度应当大 于140km/h。 应当维持撞击速度不变,并记录碰撞瞬间的撞击速度。
e.撞击位置。撞击物或易折杆结构应当处于合适的相对位置,使碰撞发生在高出地面以上 4m或易折杆顶端以下1m的位置(选两者较高的位置) 。
6.5.2 合格判断条件
a.根据测力传感器的记录,易折杆施加到撞击物上的力应当不大于45kN;撞击物与易折杆碰撞接触瞬间( 约100ms) ,易折杆施加给撞击物的最大能量应当不大于55KJ。
b.观察高速摄像机的视频或影像记录,易折杆不应当继续锚定在基础上,且不会有缠绕机翼的潜在可能性,以防止航空器飞行方向受到不利影响。
c.易折杆被撞击后的损坏模式应当为:被撞击位置破碎、开出一个豁口或弯曲。
d.若易折杆碰撞后形成的节段(碎片) 或与基础分离的易折杆下部被撞击物带走,可认为不会对航空器造成危险,不算作试验失败。
e.电线电缆应当分离,不应当妨碍易折杆破碎、开出一个豁口或弯曲。如果撞击物与电线电缆、或与被电线电缆捆住的易折杆节段缠绕在一起,应当判断是否会阻碍重约3000kg的航空器继续飞行和安全操作。
f.易折杆被撞击后形成的节段或碎片,其质量应当尽可能小且其断开方式不会对航空器造成严重损害( 例如击穿挡风玻璃、机身或机尾操纵面) 。
6.6 风压试验
6.6.1 试验程序
至少应当对最大规格的、以实际工作组态组合和安装的易折杆按照5.2.1中的风速要求,通过施加静态荷载或者按照GJB150.21A《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21部分:风压试验》的要求进行风压试验。
6.6.2 合格判断条件
当荷载消除时,易折杆结构恢复至初始位置,且未发生永久变形,则认定通过风压试验。
6.7 维护性能试验
制造商应当按照说明组装一个最大规格的易折杆结构,以演示组装、所有零部件及升降功能的适用性。 结构升降前,制造商应当在易折杆上安装与适用设备等重的配重块。 演示必须证明维护人员能够安全执行所有维护作业。
7 出厂检验
7.1 检验
制造商应当检验易折杆的所有零部件,以保证其物理尺寸、材料和工艺品质合格。
7.2 检验记录
制造商应当保留7.1中的检验记录3 年。 所有零部件应当可通过序列号或检验记录追踪查询。
8 包装
易折杆应当妥善包装,以保护其零部件,防止运输过程中受损或被腐蚀。所有集装箱应当标明易折杆的装箱内容、型号、高度等。若使用一个以上的集装箱运输,易折杆的零部件应当在包装上贴有识别标签。所有包装标签和易折杆零部件应当符合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