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通用要求
5.1 产品
产品应当结构完整、配件齐全、外观完好,整体满足本规程的技术要求,还应当提供出厂试验报告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注:产品应当包括易折杆的所有零部件(安装底座、调整和连接组件等),还应当提供安装和维护所必需的装置(如升降或折倒装置等)。
5.2 环境条件
易折杆及其零部件和所有必需设备置于以下环境中,其结构或任意易折易碎部分必须能正常工作而不会失效。
5.2.1 风
a.确定自然风速。易折杆应当足够结实牢固以满足在国家规定的典型自然风荷载(例如覆冰12.5mm和风速140km/h)中正常工作的运行要求;还应当能经受210km/h的风速,或采用当地50年一遇最大风压来确定风荷载,具体可参考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取两者最大值。
b.确定喷气气流风速。航空器的喷气气流不应当对正常工作的易折杆产生破坏和永久性变形。 设计时,应当使用航空器排气轮廓线图,结合易折杆相对于航空器的距离和方向,确定易折杆所能承受的喷气气流风速。
c.综合确定设计风速。 易折杆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的自然风和航空器的喷气气流来确定所能承受的风速,取二者中最大值。
d.计算设计风压。 设计风速确定后,应当依据《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附录 E 的风压风速变换公式,计算易折杆所能承受的设计风压。
e.计算风荷载。设计风压确定后,应当依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8.1的计算公式,综合考虑风振系数、体型系数、高度变化系数等计算易折杆所能承受的风荷载。
5.2.2 温度
易折杆及其零部件和所有必需设备,应当能在-55℃ ~ 55℃的环境中正常工作。
5.2.3 湿度
易折杆及其零部件和所有必需设备,应当能在相对湿度为5% ~ 100%(包括冷凝)的环境中正常工作。
5.2.4 日照
此要求适用于使用塑料或非金属材料的易折杆及其零部件和所有必需设备,其应当能经受长时间太阳辐射。
5.2.5 盐雾
易折杆及其零部件和所有必需设备,应当能经受盐雾腐蚀环境。
5.2.6 振动
易折杆的零部件、其零部件组合乃至整个结构,在自然风、喷气气流和地震等影响下不应当产生谐波振动。
5.2.7 摆动
对于安装在高塔上的易折杆,设计时应当考虑摆动因素,满足高耸结构的位移要求和助航设施设备的偏移要求。
5.3 材料
5.3.1 杆塔材料
杆塔应当选用质量轻、质地硬、韧性模量低的材料,可用哑光处理的阳极氧化铝合金、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以下简称“玻璃钢”)等。
5.3.2 其它部件材料
5.3.2.1 不锈钢
所有不锈钢制成的五金零部件应当使用18-8以上的不锈钢。
5.3.2.2 钢制五金件
所有高强度碳素钢制成的螺栓和螺母应当进行热处理,最小抗拉强度不低于830 Mpa,适合实际应用。
5.3.2.3 非金属连接器
玻璃钢的钻孔和切割边应当镀与原树脂同样的材料。
5.3.2.4 橡胶
所有用于易折杆结构的橡胶或类似橡胶的材料应当符合GB/T11206 《橡胶老化试验表面龟裂法》B 法--矩形试样弯曲试验法的全部要求。
5.4 工艺要求
易折杆结构及其零部件不应当有锐利边缘,以防操作中造成危险;其表面应当平整,防止影响组合和安装。所有接合面,无论是金属的还是非金属的,结构接合前均应当喷砂处理并用溶剂清
洗。
5.4.1 钢铁制件和钢制紧固件
所有钢铁制件和钢制紧固件(不锈钢除外)表面应当做防锈、防腐蚀处理,并满足5.2.5 的要求。对于钢铁制件,宜按照GB/T13912《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热浸镀锌,且钢铁制件表面在镀锌前应当喷砂到基体金属。对于钢制紧固件(螺母、螺栓、垫圈和其它微小部件) ,宜按照GB/T5367.3《紧固件 热浸镀锌层》进行热浸镀锌。
5.4.2 铝制件
所有铝制件都应当在硫酸电解液中进行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不染色,但应当做哑光处理。
5.4.3 颜色
易折杆颜色应当符合MH-5001《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有关要求。
5.4.4 涂装
所有玻璃钢或同等性能材料制成的零部件应当喷涂38~51 微米厚的聚氨酯涂料。 除有具体说明外,对于所有玻璃钢零部件,色素和紫外线吸收剂应当溶入涂料中 喷涂料前,应当用砂纸或通过机械加工磨平所有突起(表面粗糙度参数Ra达到6.3)并用适合的溶剂清洁表面。
5.5 高度
易折杆支撑的设备至少应当在±20cm高度范围内可调整。
5.6 重量
易折杆结构应当设计得尽可能地轻,并符合5.2、5.3、5.7、5.9、5.10中的相关要求。
5.7 易折性要求
a.设计目的。在5.2所述的所有环境条件下,能用质量尽可能轻的易折杆支撑起尽可能重的助航设施设备。但遭受任意方向意外撞击时,易折杆应当易折易碎,以最大限度减轻对航空器的结构损伤。碰撞时,易折杆必须破碎、弯曲或屈服,且不缠绕航空器,以防限制航空器的安全机动性。
b.对于可能与起飞或降落的航空器发生碰撞的易折杆,在遭受重3000kg、速度140km/h的航空器撞击时必须易折易碎。对于可能与地面滑行的航空器发生碰撞的易折杆,在遭受重 3000kg、速度50km/h的航空器撞击时必须易折易碎。
c.碰撞时,易折杆施加到航空器上的力应当不大于45kN;航空器与易折杆碰撞接触瞬间(约 100ms) ,易折杆施加给航空器的最大能量应当不大于55KJ。
d.电缆应当是易断开的,以避免缠绕航空器和降低易折杆的易折性能,同时应当确保供电可靠性。电缆可设置一些断开点,可通过采用比拉断电缆小的拉力就能断开的接线器来实现,接线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同时应当使用可脱开的保护罩,以减小电缆断开时电弧引起的火灾危险,保护罩的大小应当与电压相匹配。
e.安装在易折杆上的电气设备或组件宜设计成易折杆结构的一部分,并保证运行性能不降低。
f.如果易折杆位于跑道端安全区内,易折杆底座的所有机械固定点必须与易折固定装置相匹配,且易折固定装置的易折点应当不高于周围地面76mm。易折杆进行测试时,必须将其底座的固定点连接到易折固定装置上。
g.按照MH5001《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立式进近灯及其支柱均应当易折。 但在距跑道入口300m以外的部分:
(1)若支柱高度超过12m,则其顶端12m的部分应当易折;
(2)若支柱四周存在非易折物体,则高出非易折物体的部分应当易折。
5.8 组装要求
易折杆应当制成多个部件的组合体,以便于运输和操作,但不得影响设计的整体性。 各部件应当不需使用特殊工具就能在现场快速组装,不应当在现场焊接结构部件。
5.9 偏移要求
易折杆必须足够牢固,其结构偏移应当限定在偏移容差范围内,以防影响其所支撑的助航设施设备的信号质量。设计时,应当考虑不同设施设备的运行性能、测量精度等要求,合理确定偏移容差。 例如,进近灯光杆塔在全部表面覆冰12.5mm、经受100km/h 的风速时,光束垂直偏移应当不大于±2度,光束水平偏移应当不大于±5度。
5.10 可维护性
5.10.1 一般要求
易折杆应当便于维护,不应当作为攀登架或用来固定梯子,以防止其性能降低。 可以采用容易移动和升降的设备对易折杆及所支撑的设备进行维护,也可以将易折杆降至地面或仅降低设备进行维护。对于可降至地面或仅降低设备的易折杆,当降至地面时,设备应当处于易于维护的高度。 所有可降低装置应当作为易折杆的必要部件由制造商提供,且应当与易折杆作为整体来考虑其重量和易折性。 维护作业完成后,设备应当重新安装就位,且不需重新调校。 例如,进近灯光杆塔的灯具降至地面维护时,灯具应当保持水平;杆塔应当适于安装且不会限制灯座的调整范围;维护作业完成后,灯具应当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对齐。
5.10.2 特殊要求
对于某些有特殊要求的易折杆,例如仪表着陆系统下滑仪天线杆塔,若确实需要设置用于维护的固定爬梯,爬梯应当作为易折性设计的一部分予以考虑。
5.11 基础
为确保易折杆及所支撑设施设备的稳定性,易折杆底座应当牢固安装在基础上(一般为水泥混凝土基础),且经简单调整即可调至水平。 易折杆基础应当符合MH-5001《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
5.12 防雷接地
易折杆必须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5.13 电线电缆
电线电缆不得裸露,其外部保护构件应当作为易折性设计的一部分予以考虑,且不降低整体的易折性能。
5.14 清洁
易折杆材料表面应当保持清洁,所有在生产过程中所残留的油脂、油、灰尘、污垢、助焊剂和化学品等应当予以清除。
5.15 说明书
说明书中必须提供所有重要程序,包括:分拆、组合、安装、操作、建议维护措施说明和一份完整的零部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