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民航标准对障碍灯设置作了详细规定,现摘录有关重点如下:
①必须在物体的顶部设一个或几个航空障碍灯,如烟囱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构筑物,顶部障碍灯必须位于顶端下1.5米至3米之间。
②如物体的顶部高于周围地面45米以上,必须在中间层加设障碍灯。这些加设的中间层障碍灯的间距必须在顶部灯与地面间的每层灯距尽可能相等。采用低、中光强障碍灯,灯间距必须不超过45米。
设置障碍灯层数N=H(物体高度)米/45米(灯的间距)
③外形广大的建筑物,设置的障碍灯应能从各个方面看出物体的轮廓,水平方向也可参考以45米左右的间距设置障碍灯。
④高于150米的超高物体,在其顶端必须设置高光强障碍灯,并且应以中、高光强障碍灯组合使用,以显示其存在。
2、各种光强障碍灯的选用(H为物体高度)
通常:
H<45米,采用GZ-122型低光强航空障碍灯使用
45米<H<105米,采用中光强B型GZ-155LED型障碍灯配合低光强使用
105米<H<150米,采用中光强A型GZ-155A型障碍灯配合中光强B型和低光强使用
H> 150米,采用高光强A型HD-155型障碍灯配合中、低光强使用
对于超高电线塔、杆则采用高光强B型CM-012HL型障碍灯配合中、低光强使用。
3、障碍灯的有效光强分别为:
①低光强障碍灯有效光强32.5cd,红色闪光或恒定光;
②中光强障碍灯有效光2000~20000cd,一般情况为红色闪光;
③高光强障碍灯有效光强2000~200000cd,一般情况为白色闪光(背景强度<100cd)。
4、防雷保护
①顶端设置的航空障碍灯,应安装避雷器,避雷器部分应与避雷带等设施紧密连接。
②建筑物中间部位安装的航空障碍灯,邮条件可采用金属网罩加以保护,并与灯具的金属部分均作接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