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滑行引导标记牌的设计要求
注:关于标记牌的应用、位置和特性的规定见9.7。
H.1 文字符号的高度应符合表H.1 的要求。
表 H.1 文字符号的高度
跑道飞行区指标Ⅰ |
最小字符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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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指令标记牌 |
信息标记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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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道出口和跑道脱离标记牌 |
其他标记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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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或 2 |
300 mm |
300 mm |
200 mm |
3 或 4 |
400 mm |
400 mm |
300 mm |
滑行道位置标记牌在与跑道号码标记牌合设一处时,其字符高度应按强制性指令标记牌确定。 |
H.2 箭头的尺寸应符合表H.2 的要求。
表 H.2 箭头尺寸
文字符号高度 |
笔画宽度 |
200 mm |
32 mm |
300 mm |
48 mm |
400 mm |
64 mm |
H.3 单个字符的笔画宽度应符合表H.3 的要求。
表 H.3 单个字符的笔画宽度
文字符号高度 |
笔画宽度 |
200 mm |
32 mm |
300 mm |
48 mm |
400 mm |
64 mm |
H.4 标记牌亮度如下:
a) 在运行于跑道视程小于 800 m 的情况下,标记牌平均亮度应至少为:
1) 红色:30 cd/m2;
2) 黄色:150 cd/m2;
3) 白色:300 cd/m2;
b) 在运行于 9.7.2.3b)、9.7.2.3c)以及 9.7.2.4 规定的情况下,标记牌平均亮度应至少为:
1) 红色:10 cd/m2;
2) 黄色:50 cd/m2;
3) 白色:100 cd/m2。
注:在跑道视程小于400 m的情况下,标记牌的性能会有一些下降。
H.5 强制性指令标记牌的红色与白色部分的亮度比应在 1:5~1:10 之间。
H.6 标记牌的平均亮度用按图H.1 建立的网格点进行计算,采用在代表标记牌的长方形范围内的所有网格点上量得的亮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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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下列要求确定牌面上的网格点,计算标记牌的平均亮度,并使牌面显示典型的文字符号和背景色(强制性指令标记牌为红色,方向和目的地标记牌为黄色),然后进行测量和计算:
——在牌面的左上角建立一个网格基准点,距离牌面的左边界和顶边各 75 mm;
——从网格基准点开始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以 150 mm 的间距建立网格。距离牌面边缘不足 75 mm 的点不计;
——若一行或一列的最末点至牌面边缘的距离在 225 mm~150 mm 之间(不含 150 mm 和 225 mm),则在距离最末点 75 mm 处增加网格点;
——若网格点恰位于字符与背景色的交界处,则应将该网格点稍稍外移使之完全在字以外。可能需要增加若干个网格点以保证每一字符包括至少五个均匀分布的网格点。
若一个单元包含两种类型的标记牌,则应为每一类型的标记牌建立网格点。
图 H.1 计算标记牌平均亮度的网格点
H.7 算出所有考虑到的网格点上所量得的亮度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标记牌的平均亮度。
注:关于测量标记牌平均亮度的详细材料参见 ICAO《机场设计手册》第四部分。
H.8 相邻网格点的亮度值之比应不大于 1.5:1。在网格点间距为 75 mm的那一部分牌面上,相邻网格点的亮度值之比应不大于 1.25:1。整个标记牌牌面上最大与最小亮度值之比应不大于 5:1。
H.9 字符的形状,即字母、数字、箭头和符号如图H.2。字符的宽度和单个字符之间的空隙应按表H.4 确定。
H.10 标记牌的牌面高度应符合表H.5 的要求。
H.11 标记牌的牌面宽度应按图H.3 确定,但仅设置在滑行道一侧的强制性指令标记牌的牌面宽度应不小于:
a) 跑道飞行区指标Ⅰ为 3 或 4 时:1.94 m;
b) 跑道飞行区指标Ⅰ为 1 或 2 时:1.46 m。
注:关于确定标记牌的牌面宽度的更多指导参见 ICAO《机场设计手册》第四部分。
H.12 相邻的方向标记牌之间的黑色垂直分界线的宽度应大致为字符笔画宽度的 0.7 倍。单独的位置标记牌上的黄色边框的宽度应大致为字符笔画宽度的 0.5 倍。
H.13 标记牌的颜色应符合附录Ⅰ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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