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3 PAPI 和 APAPI
9.3.3.1 PAPI 或 APAPI 系统应设在跑道的左侧(对进近中的驾驶员而言),但在实际不可行时可设在跑道的右侧。在使用跑道的航空器需要未能由其他外部方式提供的目视侧滚引导时,可在跑道的另一侧设置另一组灯具。PAPI 系统应由四个灯具组成,APAPI 系统应由两个灯具组成,如图 80 所示。各灯具的光轴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应平行于跑道中线,朝向进近中的航空器。全部灯具应易折,并应尽可能地安装在同一水平面上,容差如图 80 中的条文 e)所述。系统中各个灯具的仰角调置应使如图 80 所确定的进近坡满足下列要求:
a) 适合向系统所在跑道端进近的航空器的使用;
b) 尽可能与 ILS(如设有)的下滑航道一致,或与 MLS(如设有)的最小下滑航道一致;
c) 在进近中的驾驶员看见 PAPI 系统的三个红灯和一个白灯信号或看见 APAPI 系统的最低的“在坡度上”(即:一红一白)信号时,能对进近区内所有物体保持一个安全净距;
d) 在为提供侧滚引导而在跑道两侧设置 PAPI 或 APAPI 的场合,将相应灯具的仰角设置得相同, 使两组灯的信号同时对称变化。
9.3.3.2 APAPI 和 PAPI 灯具的光度特性应符合附录 E 中图 E.23 的规定。
9.3.3.3 PAPI 系统的构造和布置应使进近中的驾驶员:
a) 正在或接近进近坡时,看到离跑道最近的两个灯具为红色,离跑道较远的两个灯具为白色;
b) 高于进近坡时,看到离跑道最近的灯具为红色,离跑道最远的三个灯具为白色;在高于进近坡更多时,看到全部灯具均为白色;
c) 低于进近坡时,看到离跑道最近的三个灯具为红色,离跑道最远的灯具为白色;在低于进近坡更多时,看到全部灯具均为红色。
9.3.3.4 APAPI 系统的构造和布置应使进近中的驾驶员:
a) 正在或接近进近坡时,看到离跑道较近的灯具为红色、离跑道较远的灯具为白色;
b) 高于进近坡时,看到两个灯具均为白色;
c) 低于进近坡时,看到两个灯具均为红色。
9.3.3.5 PAPI 和 APAPI 系统的每个灯具应能调节仰角,使光束白光部分的下限可固定在水平以上1°30′~4°30′之间的任何要求的角度上。
9.3.3.6 PAPI 和 APAPI 系统应设置合适的光强调节设备,以便调节光强适应当时的情况并避免使驾驶员在进近和着陆中感觉眩目。
9.3.3.7 在准备设置PAPI 和APAPI 系统时,应根据跑道类型和飞行区指标Ⅰ规定一个障碍物保护面(如图 82 所示)用以限制障碍物的高度。障碍物保护面的特性即起端、散开率、长度和坡度等应符合表 30 的规定。
9.3.3.8 现有高出障碍物保护面以上的物体应移除或降低高度,不允许新建物体或加高物体突出于障碍物保护面以上,除非有关部门认为该物体不致对航空器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时才可免予移除。
9.3.3.9 PAPI 和 APAPI 系统应由一个能分五级或三级调光的并联或串联的电路供电。当系统的供电中断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时应设能够自动投入的应急电源,若航空器进近需飞越危险或陡峭的地形则应急电源的投入速度应满足灯光的转换时间不大于 1 s 的要求。
9.3.3.10 当有物体突出于障碍物保护面之上,经航行研究表明对航空器安全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
a) 适当地提高系统的进近坡度;
b) 减少系统的方位扩散角,使该物体处于光束范围之外;
c) 将系统的轴线及其相应障碍物保护面偏移一个不大于 5°的角度;
d) 适当地将跑道入口内移;
e) 当 d)项措施不可行时,将整个系统朝上风方面移动,使轮子过入口高度额外增高一段,其增高的高度与物体超过障碍物保护面的高度相等。
PAPI或APAPI安装容差要求如下:
a) 在安装 PAPI 或 APAPI 的跑道上未装有 ILS 时,距离 Dl 应保证经常使用跑道的航空器中的要求最严格的航空器的驾驶员在看到最低的正确的进近坡度指示时(即在图 81 中PAPI 的B 角上或APAPI 的A 角上时) 能有表 29 中规定的过入口的轮子净距;
b) 在安装 PAPI 或 APAPI 的跑道上装有 ILS 时,距离 Dl 应能在经常使用跑道的各种航空器的眼——天线高度范围内提供两种助航信号之间的最佳协调。此距离应等于 ILS 下滑道有效起端到入口的距离加上一个为补偿各种有关的航空器的眼——天线高度变化的校正因数。此校正因数为这些航空器的眼——天线高度的平均值与进近角的余切的乘积。但距离 Dl 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使过入口的轮子净距低于表 29(3)栏所规定的最小轮子净距;
c) 如果某种航空器要求有大于 a)项中规定的轮子净距,可用增大 Dl 来达到;
d) 应调整距离 Dl 以补偿灯具透镜中心与跑道入口之间的高差;
e) 为了保证灯具安装得尽可能低和为了容许一些横坡,灯具之间可做不大于 50 mm 的高度调整。在灯具之间也可统一采用一个不大于 1.25%的横坡;
f) 飞行区指标Ⅰ为 l 或 2 时 PAPI 的灯间距离应为 6 m(公差为±1 m)。最靠近跑道的灯具应设在距跑道边不小于 10 m(公差为±1 m)处;
注:减小灯间距离将导致系统的可用距离减小。
g) 如需要较大的可用距离,或预期将来要改成 PAPI 时,APAPI 的灯具横向间距可增大到 9 m(公差为±1 m), 最靠近跑道的灯具可相应地设在距跑道边 15 m(公差为±1 m)处。
图80 PAPI 和 APAPI 的定位
航空器上 ILS 下滑坡接收天线与驾驶员眼睛的高差随航空器机型和进近姿态而变化。将“在坡度上”扇形从 20′ 加大到 30′ ,可把 PAPI 系统的信号和 ILS 下滑坡信号协调到更靠近跑道入口的一点。这样,3°下滑坡的调置角度将为
2°25′,2°45',3°15′ 及 3°35′。
a) PAPI 图解(以 3°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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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9 使用 PAPI 和 APAPI 飞过入口时轮子的净距 单位为米
(1)航空器在进近姿态中的眼轮高度 a |
(2)要求的轮子净距 b,c |
(3)最小轮子净距 d |
<3 |
6 |
3e |
3~5(不含) |
9 |
4 |
5~8(不含) |
9 |
5 |
8~14(不含) |
9 |
6 |
注:各类机型的眼轮高度和眼天高度参见ICAO《机场设计手册》第四部分附录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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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选择眼轮高度组时,仅考虑那些预定经常使用本系统的航空器,按其中要求最高的航空器确定。 b 只要实际可行,应提供(2)栏规定的轮子净距。 c 如果经航空研究允许减小轮子净距,(2)栏要求的轮子净距可减小至不小于(3)栏中的规定值。 d 在内移入口采用了减小的轮子净距时,应保证位于选用的眼轮高度组上限的航空器飞过跑道端时具有符合(2)栏中所要求的轮子净距。 e 在主要供轻型非涡轮喷气航空器使用的跑道上,此最小轮子净距可减小至 1.5 m。 |
图82 PAPI 和 APAPI 系统的障碍物保护面表30 障碍物保护面的尺寸和坡度
尺寸 |
非仪表跑道 |
仪表跑道 |
|||||||
飞行区指标Ⅰ |
飞行区指标Ⅰ |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
内边长度 m |
60 |
80 |
150 |
150 |
150 |
150 |
300 |
300 |
|
至入口距离 m |
3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
散开率(每侧) |
10% |
10% |
10% |
10% |
15% |
15% |
15% |
15% |
|
总长 m |
7 500 |
7 500 |
15 000 |
15 000 |
7 500 |
7 500 |
15 000 |
15 000 |
|
坡度 |
PAPI 用 |
— |
A-0.57° |
A-0.57° |
A-0.57° |
A-0.57° |
A-0.57° |
A-0.57° |
A-0.57° |
APAPI 用 |
A-0.9° |
A-0.9° |
— |
— |
A-0.9° |
A-0.9° |
— |
— |
|
注:A为图81中的A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