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场数据
1.1 航空数据
5.1.1 应确定并提供与飞行区有关的航空数据,需要确定的数据及其精确度要求见附录 B。
5.1.2 水平(大地)基准系统应采用世界大地测量系统—1984(WGS-84)。报告的航空地理坐标应以经、纬度表示,并采用以世界大地测量系统—1984(WGS-84)为基准的数据。
5.1.3 垂直基准系统应采用平均海平面基准。报告的航空标高(高程)应以相对于大地水准面的铅垂高表示。
5.2 机场基准点
5.2.1 机场应设置一个基准点。机场基准点应位于机场使用中的或规划的所有跑道的几何中心,通常情况下,首次确定后应保持不变。
5.2.2 应测定机场基准点的地理坐标,以度、分、秒为单位,并向航空情报服务机构通报。
5.3 机场标高和跑道标高
5.3.1 应测定机场标高和机场标高位置的大地水准面高差,并向航空情报服务机构通报。
5.3.2 应测定精密进近跑道的入口标高和大地水准面高差、跑道端的标高、接地带的最高标高,并向航空情报服务机构通报。
5.3.3 应测定非精密进近跑道的每个入口标高和大地水准面高差、跑道端的标高以及沿跑道上任何明显高点和低点的标高,并向航空情报服务机构通报。
5.4 机场基准温度
5.4.1 应确定机场基准温度,以摄氏度为单位计。
5.4.2 机场基准温度应为一年内最热月(指月平均温度最高月份)的日最高温度的月平均值,宜取 5 年以上平均值。
5.5 基本设施资料
5.5.1 应提供下列设施的有关资料:
a) 跑道的真向、磁向、识别号码、长度、宽度、跑道入口内移的位置、坡度、表面类型、跑道类型,Ⅰ类精密进近跑道是否设有无障碍物区;
b) 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停止道的长度、宽度和表面类型;
c) 滑行道的编号、宽度、表面类型;
d) 机坪的表面类型、机位编号和适用机型;
e) 净空道的长度、表面纵断面;
f) 进近程序的目视助航设备,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标志和灯光系统,滑行道和机坪的其他目视引导和控制设施,包括滑行等待位置和停止排灯,以及目视停靠引导系统的位置和类型。其中, 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的资料应包括相关的跑道号码、系统类型、系统轴线不平行于跑道中线时的位移角和位移方向(左或右)、标称的进近坡度角度、“在进近坡度上”信号高于跑道入口的最小眼高;
g) 全向信标机场校准点的位置和无线电频率;
h) 标准滑行路线的位置和编号;
i) 仪表着陆系统航向天线和下滑天线或微波着陆系统仰角天线和方位天线与跑道端和跑道中线的距离,仪表着陆系统或微波着陆系统临界/敏感区范围;
j)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范围。
5.5.2 应测定每条跑道入口中点和跑道中心点、滑行道各中线交点、航空器机位的地理坐标,用经、纬度表示。
5.5.3 应测定机场周围重要障碍物的地理坐标,并应提供各障碍物的顶端标高、类型、标识和灯光。
5.6 道面强度
5.6.1 应确定道面强度。道面的承载强度应采用包括下列内容的 ACN—PCN 的方法确定:
——PCN;
——确定 ACN-PCN 的道面类型;
——土基强度类型;
——最大允许胎压;
——评价方法。
5.6.2 当 ACN 等于或小于 PCN 时,能在规定胎压和飞机的最大起飞质量的条件下使用该道面。各种机型飞机的 ACN 参见附录 C。如果道面强度受季节性影响有明显变化时,应相应确定不同的PCN。当ACN大于PCN时,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可有限制地超载运行:
a) 道面没有呈现破坏迹象,土基强度未显著减弱期间;
b) 对柔性道面,ACN 不超过 PCN 的 10%;对刚性道面或以刚性道面为主的复合道面,ACN 不超过PCN 的 5%;
c) 年超载运行的次数不超过年总运行次数的 5%。
5.6.3 应确定 ACN 和 PCN 的道面类型、土基强度类型、最大允许胎压类型和评定方法,并采用下列代号:
a) 道面类型:
· 刚性道面,代号 R;
· 柔性道面,代号 F;
若道面结构是复合的或非标准类型时,应加以注解;
b) 土基强度类型:
· 高强度:代号 A
刚性道面基层顶面k=150 MN/m3,代表大于120 MN/m3的k值; 柔性道面土基顶面CBR=15,代表大于13的CBR值;
· 中强度:代号 B
刚性道面基层顶面k=80 MN/m3,代表60 MN/m3~120 MN/m3范围的k值; 柔性道面土基顶面CBR=10,代表8~13范围的CBR值;
· 低强度:代号 C
刚性道面基层顶面k=40 MN/m3,代表25 MN/m3~60 MN/m3范围的k值; 柔性道面土基顶面CBR=6,代表4~8范围的CBR值;
· 特低强度:代号 D
刚性道面基层顶面k=20 MN/m3,代表小于25 MN/m3的k值; 柔性道面土基顶面CBR=3,代表小于4的CBR值;
c) 最大允许胎压类型:
· 胎压无限制,代号 W;
· 高:胎压上限至 1.75 MPa,代号 X;
· 中:胎压上限至 1.25 MPa,代号 Y;
· 低:胎压上限至 0.50 MPa,代号 Z;
d) 评定方法:
· 技术评定:代号 T,表示对道面特性进行检测评定或理论评定;
· 经验评定:代号 U,依据使用经验,表示该道面能正常承受特定航空器的作用。用ACN—PCN的方法报告道面强度的示例见示例1~示例4。
示例1:如设置在中强度土基上的刚性道面的承载强度,用技术评定法评定道面等级序号为 80,无胎压限制,则其报告资料为:PCN 80/R/B/W/T。
示例2:如设置在高强度土基上的性质类似柔性道面的组合道面的承载强度,用航空器经验评定法评定的道面等级序号为 50,最大允许胎压为 1.25 MPa,则其报告资料为:PCN50/F/A/Y/U。
示例3:如设置在中强度土基上的柔性道面的承载强度,用技术评定法评定的道面等级序号为 40,最大允许胎压为
0.80 MPa,则其报告资料为:PCN 40/F/B/0.80MPa/T。
示例4:如道面承受一架最大起飞质量为 390 000 kg 的 B747-400,则其报告资料当包括下列注释:
注——报告的道面等级序号为承受一架 B747-400 起飞质量限制为 390 000 kg。
5.6.4 对拟供机坪质量等于或小于 5 700 kg 航空器使用的道面的承载强度应报告下列资料:
a) 最大允许的飞机质量;
b) 最大允许的胎压。
示例:4 000 kg/0.50 MPa。
5.7 公布距离
应公布每个跑道方向的下列距离(精确到米),如图1所示:
——可用起飞滑跑距离(TORA);
——可用起飞距离(TODA);
——可用加速停止距离(ASDA);
——可用着陆距离(LDA)。
5.8 飞行前高度表校正位置
5.8.1 在一个机场,应设有一个或几个飞行前高度表校正位置。
5.8.2 飞行前高度表校正位置应设置在机坪上。
5.8.3 飞行前高度表校正位置的标高应为该位置场地的平均标高,精确到米。飞行前高度表校正位置的任何部分的标高应在该位置处的平均标高的 3 m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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