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钢筋混凝土柱和基础内钢筋做引下线和接地体,现已较为普遍,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
2)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者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3)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有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建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为10mm钢筋的截面积。
4)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
S=4.24kc2
式中:S为钢筋表面积总和,kc为流入该引下线所连接接地体的分流系数。
5)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5中的要求。
6)构建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接,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连接或焊接。单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上述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