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5.1-2 |
建筑物外附属物测点确定 |
5.2 民用供电设施
5.2.1 电力室建筑体:通信、广播电视、医疗设备、重要机房、重要场所、化工企业、易燃
易爆场所的配电房按一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 大型企业和生产弱电设施产品企业的配电
房按二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 中、小型企业和其它的配电房按三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
点。
5.2.2 配电设备系统:单位高压配电柜、 低压总配电柜、 分配电柜、供电终端设施以及操作
台等,按其配电柜 (箱)的个数确定检测点, 柜(箱)内的零线排、 安全保护地线排、接零、
接地点等按设备的连接结构确定检测点。
5.2.3 配电室: 总接地、 等电位接地排等按设备接地点数量确定检测点;低压避雷器、
进出
电力室的电缆护套及穿线管接地、直流变压器、直流蓄电箱、传输信号机柜和电涌保护器、
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重复接地,按个数确定检测点。
5.2.4 发电室(油机室):发电机、配电箱、避雷器(含电涌保护器)、进出发电室穿线管
或电缆金属护套,按个(根)确定检测点。
5.2.5 高、低压变压器:工作接地、安全保护地、避雷器接地等按个确定检测点。
5.3 弱电设施
5.3.1 各类弱电设施机房及场所的建筑物 : 根据技术规定要求,按“ 5.1 建筑物”相关内容
进行检测确定检测点。
5.3.2 室外设施:建筑物上的馈线拉杆、避雷杆、旗杆、导航灯穿线管、电涌保护器及其它
金属物件等,按个数确定检测点;通信塔按二个测试点确定检测点;线路支架(含吊挂钢交
线)、彩灯穿线管、 铠装电缆、 防护栏, 广告牌按二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 各类(卫星、
微波、雷达、通信)天线等,按结构、形状确定二个以上检测点。
5.3.3 其它电器及电子系统:所在建筑参照 5.1.1 按不低于二类防雷建筑确定检测点;设备
用电部分参照 5.2.2 确定检测点;机房内布设设施按 A 级电子信息机房确定检测点。
5.3.4 信息系统室内设备:进出线口接地汇流总排,进出线处电缆金属护套接地(或电涌保
护器接地) 、机柜、走线架、吊挂铁件、前端箱及电涌保护器,各类通信 (广播电视、 微波、
卫星、雷达、)设备及电涌保护器,医疗设备、操作台、手术台、控制台及控制系统电涌保
护器、工作接地点、屛蔽接地、汇流排接地、防静电泄流排、空调、监控系统电涌保护器、
消防报警系统电涌保护器、金属门窗、机房配电箱及电涌保护器、 UPS、应急照明系统电涌
保护器、等电位接地排等,各类进出管线、金属竖井、通风管、等电位接地系统等分别按设
备结构、形状,依照接地
点的数量确定检测点。信息控制(管理)系统,参照 5.3.7 确定检测点。
5.3.5 配电室:参照 5.2 的相关内容确定检测点。
5.3.6 高压氧舱:参照 5.4.4. 相关内容确定检测点 .
5.3.7 计算机房及信息系统
5.3.7.1 A 级电子信息机房按一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 B、C 级电子信息机房按二类防
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 D 级电子信息机房按三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建筑物上的各类天
线、广告牌、屋面较大金属物件等参照 5.1.3-5.1.4 确定检测点。
5.3.7.2 计算机数据处理、 交换、集线器等设备, 各类电子医疗设备, 进出馈线信号避雷器、
室内较大金属物件、计算机主机、空调、监控器,按台数确定检测点;各类机柜,操作台,
控制台,按结构大小确定检测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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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3 |
进出机房的各类金属穿线管、暖气管、集线架、 |
架空线路承载钢绞线、光缆承重金 |
属线、总接地线,按 5.1.5 确定检测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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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4 |
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 按 5 米间距确定检测点。 |
汇流排、 均压环,按接地点确定检 |
测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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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5 |
配电室: 发电机、 机房低压总配电柜、 专用配电箱、 电涌保护器、 穿线管、 蓄电箱、 |
UPS、工作接地、进出线路穿线管或铠装电缆外皮、总接地,按个确定检测点;柜(箱)内
的设备按设备数量确定检测点。
5.4 危险化工场地
5.4.1 石油库
5.4.1.1 金属罐、地上或管沟的输油管按接地点确定检测点。
5.4.1.2 金属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法兰盘(过渡电阻)、管线金
属件按个(组)数确定检测点。
5.4.1.3 进出和连接人工石油洞的各类金属管、线、呼吸管、 金属通风管,按根 ( 组 ) 数首先
确定二个检测点;当长度超过 50 米时增加检测点。
5.4.1.4 装卸油品台:固定设备、法兰盘、计量仪表、鹤管、防静电栓、配电箱、避雷器,
分别按组数确定检测点;栈桥、铁轨按每隔 12 米一个接地点确定检测点。
5.4.1.5 石油库区配电房按一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
5.4.1.6 石油库区低压配电柜(箱) 、安全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避雷器接地、进出穿线金
属管与铠装电缆外皮接地,分别按接地点个数确定检测点。
5.4.1.7 石油库区计算机房按一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 网络信号线避雷器接地、 电源系
统避雷器接地、 设备安全保护接地、 防静电接地, 参照 A 级电子信息机房设施,分别按接地
点个数确定检测点。
表 5.4.1 石油库检测点确定
5.4.2 汽车加油(气)站
5.4.2.1 建筑物及防晒棚按一类防雷建筑物,分别按个数确定检测点。
5.4.2.2 露天储油罐和建 (构)筑物内储油罐按每罐二根引下线确定检测点; 地上或管沟的
输油
管按每根二个检测点确定;法兰盘分别按组数确定检测点;罐区设避雷塔(杆),按每个二
根引下线确定检测点。
5.4.2.3 地埋储油罐按呼吸管(阻火器)、量油孔、法兰盘的个数,分别确定检测点。
5.4.2.4 卸油(气)台防静电栓、加油(气)信息系统穿线管或铠装电缆外皮接地点、加油
(气)机、加油(气)枪、加压泵、压缩机、报警器,分别按个数确定检测点。加油(气)
管中间有断接的根据断接点情况增加检测点。
5.4.2.5 配电室:配电柜安全保护接地、避雷器接地、消防泵、金属穿线管接地、等电位接
地、铠装电缆外皮接地按个(根)数确定检测点。
5.4.3 液化气站、天然气站
5.4.3.1 建筑物及防晒棚,按一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
5.4.3.2 罐区:贮气罐、 残液罐、 观察台, 分别按二根引下线确定检测点; 法兰盘、 安全阀、
报警装置、分别按组数确定检测点。
5.4.3.3 地上或地沟输气管道、消防管道、分别按每根二个确定检测点;当长度超过 |
50 米 |
的增加检测点。
5.4.3.4 泵房:输气泵、计量仪表、机柜、法兰盘、等电位总接地、电源穿线管、配电箱、
避雷器、报警装置、金属门窗、金属通风口等分别按组数确定检测点。
5.4.3.5 冲气间:冲气枪、抽残枪、输气管道、法兰盘、电子(台)称、报警装置、穿线管、
防静电等电位接地、金属门窗、通风口、分别按组数确定检测点。
5.4.3.6 避雷塔按每个二根引下线确定检测点。
5.4.3.7 卸气台:液相管、气相管、防静电栓、按组数确定检测点;装卸栈桥、输气管道、
法兰盘、阀门、铁路轨道、构架、鹤管,分别按接地点确定检测点。
5.4.3.8 配电室:参照 5.4.2.5 确定检测点。
5.4.4 氢氧站(含乙炔站)
5.4.4.1 建筑物及防晒棚,按一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
5.4.4.2 罐区:贮气罐、 分离(转换)设备、避雷塔、按每罐 (个)二根引下线确定检测点;
排放管、安全阀、法兰盘、分别按组数确定检测点;架空管、金属构架、分别按接地点确定
检测点。
5.4.4.3 制气(加压)车间:金属构架(件)、各类生产设备、法兰盘、阀门、加压(压缩)
机、金属门窗、等电位排、报警器及其它金属柜体等按组数确定检测点。
5.4.4.4 冲气间:冲气咀、法兰盘、阀门、金属门窗、金属构件、防静电总接地、按个数确
定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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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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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5 |
配电室:参照 5.4.2.5 |
确定检测点。 |
5.4.4.6 |
各类金属管线,参照 |
5.4.3.3 确定检测点。 |
5.4.5 |
危险、化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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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1 |
建筑物按一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 |
5.4.5.2 避雷塔按每个塔体两根引下线确定检测点。
5.4.5.3 爆炸危险环境入口处外侧裸露金属体、防护栏杆、金属门窗、 金属支架、 静电泄流
触摸器,按个确定检测点。
5.4.5.4 生产区: 各类固定的金属设备、管线、法兰盘、排放管、 安全阀、支架、 泵、电机、
过滤器、缓和器、金属附件、非金属管段屛蔽、配电箱、避雷器、穿线管或铠装电缆、各类
生产消防管道、机柜、等电位排,按个数确定检测点;罐体、塔梯、操作口,每个按两根引
下线确定检测点。
5.4.5.5 装卸区:所有设备、管道、法兰盘、构建物金属体、铁轨、防静电端子、栈桥、鹤
管、计量仪表、配电箱、避雷器,按个确定检测点;装卸、存放导电地坪,按每 12 米一根
引下线确定检测点。
5.4.5.6 低压总配电:配电柜、配电箱、避雷器、总接地、进出穿线管或铠装电缆,按个确
定检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