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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停止道灯

发布时间:2018-11-01  

9.6.3 停止道灯

9.6.3.1 拟供夜间使用的停止道上应设置停止道灯。

9.6.3.2 停止道灯应沿停止道全长设置,设在与中线等距并与跑道边灯线重合的两条平行线上。停止道灯还应横贯设置在停止道端垂直于停止道轴线的一条直线上,该直线应尽可能靠近停止道端并在任何情况下不越过停止道端外 3 m。

9.6.3.3 停止道灯应为单向朝跑道方向发红色光的恒光灯。

9.6.5 航空灯标

9.6.5.1 准备夜间使用的每个机场,在运行需要的场合应设置机场灯标或识别灯标。

9.6.5.2 准备夜间使用的机场如果存在下列任一条件时应设置机场灯标:

a) 航空器主要以目视方式飞行;

b) 经常出现低能见度;

c) 由于周围灯光或地形难以从空中确定机场位置。

9.6.5.3 机场灯标应设在机场内或机场邻近环境背景亮度低的地方。

9.6.5.4 灯标的位置选择应确保其在各重要方向上不被物体遮蔽,并对进近着陆中的驾驶员不产生眩光。

9.6.5.5 机场灯标应显示有色与白色交替的闪光或仅显示白色的闪光。总的闪光频率应为每分钟 20 次至 30 次。在使用有色闪光的场合,陆地机场灯标发出的有色闪光应为绿色,水上机场灯标发出的有色闪光应为黄色。水陆两用机场若用有色闪光,应根据机场的主要设施来确定闪光的颜色。

9.6.5.6 灯标发出的灯光应在所有的方位角都能看到。灯光的垂直分布应从不大于 1º 的仰角向上扩展到由有关当局确定的足以在准备使用灯标的最大仰角上提供引导的仰角。同时闪光的有效光强应不小于2 000 cd。

注:在不能避免高环境背景亮度的地点,闪光灯的有效光强可能需要增大到最多10倍。

9.6.5.7 供夜间使用且从空中用其他方法不易识别的机场,应设置识别灯标。

9.6.5.8 识别灯标应设在机场内低环境背景亮度的地区。

9.6.5.9 灯标的位置应使灯标在有效的方向上不被物体遮蔽,并对进近着陆的驾驶员不产生眩光。

9.6.5.10 陆地机场的识别灯标应在所有方位角上显示。灯光的垂直分布应从不大于 1º 的仰角向上扩展至由有关当局确定的足以在准备使用灯标的最大仰角上提供引导的仰角。闪光的有效光强应不小于 2 000 cd。

注:在不能避免高环境背景亮度的地点,闪光灯的有效光强可能需要增大到最多10倍。

9.6.5.11 陆地机场的识别灯标应显示绿色闪光。

9.6.5.12 识别字母应以国际莫尔斯电码传送。传送速度应为每分钟 6~8 个字,相应的莫尔斯电码中“点”的持续时间为每个“点”0.15 s~0.2 s。

9.6.5.13 灯标附近应设障碍灯和避雷针,避雷针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宜不大于 10 Ω

9.6.6 盘旋引导灯

9.6.6.1 在跑道准备用于盘旋进近的情况下,若现有的进近和跑道灯光系统不能保证盘旋飞行的航空器驾驶员识别跑道和(或)进近区,则应设置盘旋引导灯。

注:向精密进近跑道进近的未装备有仪表着陆系统接收机的航空器和向非仪表跑道和非精密进近跑道进近的航空器在目视气象条件(VMC)和仪表气象条件(IMC)下一般均采用盘旋进近。

9.6.6.2 盘旋引导灯的位置和数量应确保驾驶员能视情况:

a) 进入第三边或调整航空器的方向和轨迹以保持对跑道有一个所需要的距离并在经过跑道入口时将跑道入口辨认出来;

b) 在有其他目视助航设施提供辅助的情况下,保持看见跑道入口和可借以判断转到第四边和最后进近的其他特征。

9.6.6.3 盘旋引导灯应由下列灯具组成:

a) 指明跑道中线延长线和(或)进近灯光系统的一部分的灯具;

b) 指明跑道入口位置的灯具;

c) 指明跑道方向或位置的灯具;

d) 以上几种灯具的组合。

注:沿跑道全长、在跑道边灯线上纵向间距为300 m~400 m安装的符合9.4.1.5的灯具或背离并垂直于跑道中线方向安装的单向灯具,和在进近灯光系统上加装的间距为60 m的符合9.2.1.2的灯具能满足以上要求。

9.6.6.4 盘旋引导灯应为恒定发光灯或闪光灯,其光强和光束扩散角在预期进行目视盘旋进近的能见度和周围灯光条件下应能满足使用要求。闪光灯应发白光,恒定发光灯应发白光或为气体放电灯。

9.6.6.5 盘旋引导灯的灯具的设计和安装应确保正在进近着陆、起飞或滑行的驾驶员不会感觉眩目或误解。

9.6.7 跑道引入灯光系统

9.6.7.1 为了避开障碍物、危险地形或减少噪声等目的,需要沿某一特定的进近航道提供目视引导的机场应设跑道引入灯光系统。

9.6.7.2 跑道引入灯光系统应由多组至少包括 3 个闪光灯的闪光灯组组成,从跑道端外常规进近航道终点上空容易发现的一点开始以不大于 1 600 m 的间距沿要求的特定进近航道设置,直到可见进近灯光系统、跑道或跑道灯光系统处为止。每一组灯的位置和朝向应便于从前一组灯的上空发现,使引导连续不断,如图 92 所示。在每个闪光灯组中可加设若干个恒定发光灯。

9.6.7.3 跑道引入灯光系统最外端的一个或几个闪光灯组和航道转角处的灯组形成的光束水平扩散角应适当扩大到 30º~60º,并根据最低进场天气条件适当增加灯具数量,其余闪光灯组形成的光束水平扩散角宜较窄,约为±15º。在居民区附近应将灯具水平面以下的光线尽可能遮蔽。

9.6.7.4 每一个闪光灯的光度特性应符合 9.2.2.10 的规定。

9.6.7.5 每一组的几个闪光灯应同时以每秒 1 次的频率闪亮,各组宜由远端开始顺序向近端逐组闪光, 每秒—个循环。

9.6.7.6 每一闪光灯组的电源应能由机场遥控。

92 跑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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